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关于发布《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的通知1 概述
1.1 本文件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领
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相关要求的通知》(认办可5 号)制定,规定了质量管理体
系(QMS)审核员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要求。
1.2 本文件作为CCAA-108《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配套文件,与CCAA-108 准则一
同使用。申请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的人员应同时满足CCAA-108 准则的相应要求。
1.3 本文件中建筑施工领域指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活动范围。
1.4 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资格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实施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所需
的专业知识;可以根据审核员注册级别,依据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相应的认证审核工作。
1.5 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不涉及注册级别,专业注册证书有效期与申请人具有的QMS 审核员
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致。
2 注册要求
2.1 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在申请CCAA QMS 审核员注册(含实习)的同时或QMS 审核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之内申请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
2.2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2.2.1 相应专业学科(见2.2.4)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 年专业工作经历。
2.2.2 相近专业学科(见2.2.5)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6 年专业工作经历。
2.2.3 非相应、相近专业学科学历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 年专业工作经历。
2.2.4 相应专业学科包括:
工学学科门类中的土木类、建筑类、水利类、地质类专业学科;
管理学学科门类中的工程管理专业学科。
2.2.5 相近专业学科包括:
除相应专业学科外的其他理、工、农、医学科门类的专业学科;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专业学科。
注:专业学科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及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
2.2.6 专业工作经历包括:
a)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组织及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部门中的技术或质量管理
工作经历;
b) 建设工程行政监督、检验机构中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经历;
c) 建设工程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学、研究工作经历。
2.3 培训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完成经CCAA 确认的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培训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4 专业知识要求
2.4.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了解GB/T50430 标准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理解GB/T50430 标准与GB/T19001 标准的区别与关系;
理解GB/T50430 标准中的术语;
掌握GB/T50430 标准每项条款的内容和要求。
2.4.2 建筑施工管理知识
了解建筑施工的基础管理常识;
理解建筑施工的基本管理特点;
掌握建筑施工的主要管理规定。
2.4.3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知识
了解建筑施工的基本专业知识;
理解建筑施工不同专业的共性特点;
掌握建筑施工的常见专业技术和工艺特征。
2.4.4 法律法规
理解建筑施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要求的应用。
2.5 考核评价要求
2.5.1 申请人应在申请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建筑施工领域专业
注册考试,以证实其满足2.4 规定的专业知识要求。
2.5.2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表和相应证明资料,CCAA 评价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评价,以确认
申请人满足注册要求。
2.6 再注册要求
2.6.1 专业注册资格应至少每3 年进行一次再注册,以确认其持续符合本文件各项要求。
2.6.2 专业注册资格再注册应与QMS 审核员注册资格再注册一同申请。
2.6.3 专业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每年应至少完成1 次建筑施工领域QMS 审核经历。不能满足本条款要求的,应通过2.5.1 规定的考试。
3 注册证书与公告
3.1 对经考核、评价合格,批准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并颁发专业注册证书,有效期与申请人的QMS 审核员注册证书一致。
3.2 对经评价合格,批准再注册的申请人,CCAA 将予以公告并换发专业注册证书,注册日期和有效期与申请人的QMS 审核员注册证书一致。
4 注册收费
CCAA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注册费用,注册申请人和已注册人员应遵照规则
缴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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