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 发表于 2012-6-7 14:24:09

认证注册人员统一执业机构的通知

关于认证注册人员统一执业机构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注册认证人员: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2011 年修订)》的要求,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各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机构执业的注册人员。
   近期,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现,存在部分认证注册人员资质分属在两家不同机构的情况,尤其是同时具有产品认证检查员资质和体系认证审核员资质的人员各资质执业机构不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现要求所有认证机构认真清查各机构的认证注册人员执业机构情况,如存在人员执业机构不同的情况,尽快整改。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要重点清查检查员是否存在在不同机构同时执业的情况,并在2012 年6 月29 日前将清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将会对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在两家机构同时执业的情况,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审核员(检查员)和负有责任的认证机构作出处理。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enrionment 发表于 2012-6-11 15:37:41

GOOD! IT IS ON TIME,INDEED.

zyflzt 发表于 2012-6-22 16:54:02

:victory:

老顾 发表于 2012-6-24 21:09:37

综合利用人力资源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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