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解读
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认证机构正在结合认证规则进行改变。具体变化如下:1、新规则增加了企业转换认证机构的难度(10.3转换仅限于现行有效认证证书),以前还有一个口子,现在关上了。
2、审核计划中新增加了审核员注册证书号和技术专家的服务单位、技术职称等内容,平常缩短或迟到早退情况一查一个准了
3、现场审核时间增大了,特别是多体系认证的时间系数增大了(9.2结合审核的审核时间人日数,不得少于多个单独体系所需审核时间之和的80%),对于认证公司来说成本增加,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导致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认证费用会增加(这个情况基本不太现实),二就是人日费降下来了
4、“(8)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除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上的查询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不带标的证书是不是寿终正寝了?还带考证。
5、最关键的是这一条(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是不是有监管措施
再补充一些变化(未来现场监督更具体了):
4.2.1.1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量化;
4.2.1.2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80%---量化;
4.2.3.1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 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注册证书号及专业代码;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技术职称或职务,如果在职应注明其服务的单位)---增加了职称和服务单位;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明确书面确认;
4.3.1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不可临时换人;
4.3.3.2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核。---不满时间的明确终止审核;
4.4.1(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增加个人注册信息了;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4.5条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明确完成整改并提交,经过验证方可算再认证!擦边球不可了;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增加了企业的代码证信息;
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从未中断!
12.3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记录的,应采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明确不可编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