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临城下 发表于 2016-3-25 09:00:09

分享 | 新《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调整和变化总结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也正式印发。

在这15个配套文件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受关注。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然适用。现将该准则的调整内容及变化发布,供各位实验室同仁参考学些。

准则整体框架变化:

由原来的19个要素变为6个大条款,64个中条款、5个小条款。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关注“诚信”(参考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4.2.4 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计入人员档案(监督是监督人,而不是其他);

4.3.1 管理体系覆盖的场所包括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

4.3.4 强调良好内务,有必要时制定内务管理程序(包括安全、环境程序)

4.5.2 强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三个承诺一个框架):

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

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

c) 管理体系的目的;

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

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改进的要求)。

4.5.4 强调文件控制规范,尤其是外部文件和法律法规(对外部文件的要求)

4.5.5 合同变更的规定

4.5.6 分包条件废除3个限制,需要事先客户同意(注意分包方的资质);

4.5.7 强调各类供应品管理

4.5.14 强调质量和技术记录控制要求

4.5.17.1 删除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偏离的要求和CNAS一样)

4.5.17.2 应该优先使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标准的选择问题)

新准则增加的内容

4.1 法人和其他组织

4.1.5 识别利益冲突

4.1.6 可设立专门委员会

4.2.1 人员管理程序,包括人员录用、培训和管理;

4.2.3 人员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业(检验检测人员不能在两个以上机构任职)

4.2.5 增加意见和解释人员的要求

4.2.7 增加3类人员当前工作的描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

4.2.9 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4.2.10 和4.2.11 同等能力要求,不再仅仅要求是工程师(实验室的福利啊!!)

4.2.12 特定检验检测人员要求

4.4.8 保留无法溯源设备可靠性证据(可以使用其他方式溯源)

4.4.9 标准物质溯源程序

4.5.8 客户服务程序

4.5.9 处理投诉和申诉程序,包括回避程序(回避是一个进步)

4.5.10 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4.5.16 增加管理评审程序

4.5.17.3 非标方法,删除仅限特定委托方

4.5.17.5 非标方法规范确认记录(方法确认)

4.5.18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要会做不确定度)

4.5.21 检验过程前、检验过程中、检验过程后(这三个过程的质控是不同的)

4.5.22 能力验证程序

4.5.26 意见和解释

4.5.31 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程序(风险评估和控制)

4.5.32 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开公布自我声明

4.5.33 办理变更内容: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项目取消、方法变更、其他事项

4.6 必要时,认监委发布特定领域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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