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能力 组织应: 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 c )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注:适当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提供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胜任的人员。 【解读】组织最好能由人力资源部主导编制所有类别岗位的《岗位能力要求说明书》并作为对应《岗位职责》描述的附件,包括“最低能力要求”、“最佳胜任能力要求”与“顶级能力目标”,《岗位能力要求说明书》水准的高低代表组织对员工能力及其对质量管理过程业绩决定程度理解的水平。例如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如果设置的话)与担任组长的内审员(虽然是兼职岗位,大型组织或集团总部可能是专职),其“最佳胜任能力要求”为审核员水平,“顶级能力目标”高级审核员或者见证审核员的水平。 人的能力基于所受到的教育、工作经历经验、培训等,但还有一点经常性忽略的就是个人要求进步、自我提升意愿的结果,诸不知组织内专家、集团内权威、行业或国家级专家等很少是培养的结果,往往是自我修炼出来的,而组织的工作氛围、文化氛围与职业生涯机制等必须体现个人能力对员工自身看得见的好处,诸如薪酬、奖励与升迁等,组织内部自我成长的专家才是对组织最有用的专家。或者说,组织最大的质量管理浪费就是人员能力(包括潜能)的浪费,员工的能力才是最应该得到充分挖掘与利用的富矿、金矿,组织的拥有者必须明这一点,不要被某些一心想保住自身位置的人蒙蔽了,说什么“我手下没有人才呀”之类的鬼话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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