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①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如检验或试验记录);②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③特殊放行的规定要求。 | | 可以是针对符合性,是否满足采购信息要求,也可以理解成包括对特性进行检验吧,例钢材进货检验需要对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抗拉、冷弯、冲击、硬度、耐疲劳、焊接等)进行检验 | 产品实现策划是第七章总的条款吧,采购适当信息(例对抗拉强度要求)与产品接受准则是否也无法区分开?钢材检验可以是产品实现策划时提出要求,也可以是设计输出给出吧? | | 可以理解为8.2.4是综合条款、7.4.3是专业条款? | 没有验证,也就没有检验,没有记录,针对上述两条还是没有办法判定 |
老师您好!针对您给出的区别我还是不能理解采购钢材没有检验应判在7.4.3,而不是8.2.4。理解见表格中添加内容。
有资料说8.2.4条款所指的产品“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见标准1.1总则的“注”)”。在标准规定的供应链(供方-组织-顾客)中,采购产品是供方过程的结果,而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需要的产品则是组织过程的结果。根据标准的要求.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对象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如果这样理解,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就不包括原材料了。还有的说,原材料采购进来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进行验证,是7.4.3,而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变成产品的组成部分,特性检验是8.2.4,老师认为呢?或者从专业条款、综合条款、打近不打远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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