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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上午,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作工作报告。
支树平代表总局党组,对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了八个字的新要求:“创优服务,创新治理”。创优服务,创新治理,需要激发认证认可全行业的创造活力。要通过创优服务、创新治理,推动国家质量基础持续加强,推动认证认可事业持续发展,让信任这一巨大正能量不断聚集、不断传递,不断成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强大动力!
会上,孙大伟代表认监委党组作了题为《深化改革创新 推进法治建设 努力开创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新局面》的主报告。报告对2014年认证认可工作做了总结。集中阐述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认证认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并安排部署了2015年认证认可工作。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代表,质检总局有关司局、国家标准委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国家认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监局,天津、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2015年认证认可重点工作部署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建设“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认监委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措施如下:
——结合我国与沿线国家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特点,推动认证认可标准、规则和结果的协调互认,以互信互认促进互联互通。
——鼓励国内相关省区发挥地缘优势,深化与中亚国家、东盟等经济体的认证合作,形成国际国内两端发力、梯次推进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配合我国自贸区谈判和建设进程,促进“亚太自贸区”相关经济体认证认可合作互认,推动中国与东盟、新西兰等自贸区认证认可合作成果落地,加快完善中韩、中德、中新等认证认可合作机制,扩大多双边合作成果。
服务政府治理创新
2014年政府在“做减法”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简政放权、取消大量行政审批项目获得公众好评。改革后,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施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构建政府质量评价体系和第三方治理体系,完成职能转变。认证认可将为之提供良好思路和工具方法。
——鼓励各级政府将认证认可作为质量评价考核手段,落实质量发展目标。鼓励引导各地探索开展契合地方产业特点的自愿性认证,通过市场化机制打造区域质量品牌。
——推动构建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及低碳认证认可体系,推动“南北水调”沿线生态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活动。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认证认可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国际接轨。
——推动促进行政机关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有效融合,总结推广一批政府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实践的典型经验。
六大深化改革举措
认证审批制度改革、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食品农产品认证及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认证的改革动作不断。2015年我国认证认可改革将会在市场准入、人员注册、规范收费等六大方面取得突破。
——认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适应工商注册“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转变,实行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一站式”管理;
——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完善产品目录和指定机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认证检测指定范围,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模式,实行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标志发放“一站式”服务,提升认证有效性;
——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解决“重复评价、重复发证”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资质认定评审程序,放宽资质认定的主体资格限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落实资质认定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自主权;
——启动人员注册制度改革,建立以水平评价为导向的人员注册认证新模式,促进认证人员自我提升能力;
——推进农产品认证和进出口食品注册备案改革,建立以风险预防为目标的全过程可追溯注册备案管理,优化注册备案程序;
——组织实施认可、强制性认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领域收费改革,制定收费规则,规范收费行为;同步推进部际协作、科技标准化和认证技术规范备案等工作机制改革,打通认证认可活动上下游,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
认证认可监管模式新突破
2015年,“列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认监委推动职能转变的“新常态”,完善的“一体化”监管模式将为有效监管助力。
简政放权:从“做减法”到“列清单”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层级化,明确权力与责任。“负面清单”更具针对性。认监委将通过“负面清单”来划定“红线”,并对相关的禁止与限制的内容进行明确。
——“法治”与“服务”有望深度融合。法治与服务理念,将实现有机融合,并贯穿于认监委职能转变的全过程。
市场监管:更多关注事中事后
——突出问题导向,实行分类管理。将认证从业机构区分为正常状态和异常活动状态,对正常状态的机构实行随机抽样检查,对出现异常活动的机构加严监督检查。
——关注最终结果,落实主体责任。将坚持“谁发证、谁担责”、“谁出报告,谁负责”,严格落实发证(出报告)机构的第一责任,强化其对咨询认证全过程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落实签证人(签字人)和法人代表的“双责任”;
——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将构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整合业务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业务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风险分析和质量分析的深度;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退出机制。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资质信息、活动信息及监管信息。建立异常活动机构名录和违法违规机构人员“黑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情形依法适用“资格罚”。
监管模式:“一体化”更加完善
——拓展整合区域联动机制。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完善西北五省、华北五省、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等现有区域协作联动机制,鼓励推动跨区际协作。依托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执法互助,通过案件联查、活动联办、示范区联建等工作,有效解决监管资源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区域协作机制轮值单位的作用,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牵头组织区域协作事务。
——强化层级管理协调。围绕全国“一盘棋”格局,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体制,提高层级管理效能。认监委将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大放权力度,充实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跨区域执法监管的组织协调。要进一步发挥地方局的作用,突出强化省级局的区域统筹管理能力,提升中心城市局的综合监管能力,充实市县局日常监管能力。
来源:质量和认证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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